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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作者: 访问量: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现就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于9月1日(星期三)启动,评审要求按照《物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全文见附件1。

2.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自行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自行准备相关支撑材料。申请人可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业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著、专利等方面)、社会工作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所获荣誉及奖励等方面填写申请理由。《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一栏中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于9月6日(星期一)11:00前,提交由推荐人签字后的《申请审批表》和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以及附件3、4。全套电子版材料发至physicsjxj@126.com,全套纸质版材料交至沙河主楼C座5层公式墙前“研究生学生工作”投递柜中。

3.评审答辩会时间待定(9月6日-10日,具体时间地点后续会提前一天通知),请各位参评同学做好答辩准备,答辩包括5分钟展示和3分钟提问。

4.9月评审时,进入普通博士四年级、直博生五年级、硕士生二年级(2年学制)或三年级(2.5年学制和3年学制)的研究生,具有最后一次参评资格,已于9月份之前毕业的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5.特别优异的研究生新生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原则上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人,与学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如申请人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需提交之前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6.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之前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7.定向委培研究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应与同学科其他研究生条件相当、标准一致,申报成果和支撑材料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出现其他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8.务必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查出,取消本次的评选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物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