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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物理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3   作者: 访问量: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现就做好物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1.物理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博士

硕士

总数

4

2

6


2.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自行填写附件2审批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成果汇总表,并自行准备支撑材料,申请人可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业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著、专利等方面)、社会工作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等方面)、所获荣誉及奖励等方面填写申请理由。9月16日(周中午12点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支撑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physicsjxj@126.com,将附件2的纸质版投递至C座5层物理学院 “研究生工作“投递柜中,逾期视为放弃参评。

3.9月评审时,进入普通博士四年级、直博生五年级、硕士生二年级(2年学制)或三年级(2.5年学制和3年学制)的研究生,具有最后一次参评资格,已于9月份之前毕业的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4.特别优异的研究生新生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原则上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人,与学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如申请人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需提交之前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5.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之前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6.定向委培研究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应与同学科其他研究生条件相当、标准一致,申报成果和支撑材料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7.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将对所有申请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新生、第二次(及以上)参评者、定向委培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请申报人提交情况说明。

8.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将注重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核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更加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适当提高对高质量、标志性成果的考核权重。

9.申请人在准备申报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都必须按学院通知的时间节点前上报,否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报名截止后,任何人不得增加新的材料,尤其是不得增加到公示材料中。

(2).所有申报材料必须遵守以下各项要求,学院在审核材料时,如发现有违规上报材料的(例如,将共同一作写成第一作者,上报第一署名单位非北航的研究成果等),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3).支撑材料中,应提供本学制期间的课程成绩单,并盖学院教务印章。

(4).申请审批表。其中“推荐意见”一栏由申请人的导师(或副导师)填写并签字,需要给出综合意见,不能只写“同意推荐”。

(5).申请审批表中所列的所有成果,都应提供单独的PDF文件作为支撑材料。

(6).所有成果的取得时间,都应在当前学制期间内且在学院通知中明确的该次评奖报名截止时间前。

注意:已经硕转博的学生,只能使用进入博士阶段后的成果。

(7). 对于提供的科研成果,要求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 论文已发表且能够被检索。

(b) 专利已授权。

(c) 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d) 科研成果的支撑材料应提供全部页面的PDF文件(不能只提供第一页)。

  (e)申请人填写成果汇总表,写明论文或专利等成果的发表年月(刊出时间,是否在本学制时间范围内)、分区、影响因子,本人在作者中的排序,是否为共同第一作者。

  (f)一篇论文作为成果申报各类奖学金,最多只能供一名学生使用一次。涉及共同一作的情况,如果学生申请使用,需要提供其他所有共同第一作者签字的《放弃使用成果承诺书》。

学院将进行材料审核,并组织奖学金答辩评审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物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