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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研究生工位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22   作者: 访问量:

物理学院研究生工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物理学院在指定区域为学生提供成套桌椅、柜子、水电等相应资源;

第二条 研究生工位由研究生导师与物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监督管理,党政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负责工位的使用分配,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工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物理学院学生工位主要面向物理学院研究生开放申请,工位的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位申请与配备管理

第四条 工位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统一分配,导师负责管理。

第五条原则上每学年新生入学前统一申请一次,使用期限至学生毕业离校为止,不得重复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工位申请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按通知发布、学生申请、学院审核的流程办理。

第七条工位分配采取导师就近、研究方向集中的原则,同时兼顾各楼层工位布局、数量等综合情况。优先将学生工位安排在其导师办公室所在楼层的就近区域,具体座位随机分配;在部分楼层工位布局过于紧张的情况下,征求相关导师意见后,将学生工位予以集中安排到其他楼层。

第八条 研究生工位及配套柜子已进行分区及编号,申请者获得工位使用权之后需按照编号使用相应工位,不得擅自更换;

第九条 若有特殊情况,在双方均同意换工位的前提下,提交纸质材料说明情况,经由导师签字后提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方可调换工位。因实际科研工作需要,学生可以申请将工位调换到其他课题组工位附近,提交纸质书面申请,经由本人导师、调换课题组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换。

第三章 工位腾退

第十条 若研究生在工位使用期间因毕业、出国(境)交换等原因不再继续使用工位,则需在学校规定的离校之日起7日内腾退工位,并向物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登记报备;

第十一条 若研究生在工位使用期间违反相应管理规定/办法,严重扰乱公众秩序,学院原则上有权取消工位使用资格权。在取消工位使用资格起7日内,相关研究生需腾退工位;

第四章 工位行为规范细则

第十二条 保证工位桌面整洁,若学生离开工位则需将桌面上个人用品收至储物柜或者带走妥善保管,做到桌面“归零”;工位及工位附件区域的卫生由使用人自行负责打扫;

第十三条 工位仅供本院学生学习使用,工位使用及门禁卡皆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第十四条 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保证工位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做到生活垃圾随时产生随时清理,禁止放置垃圾篓、垃圾袋等;

第十五条 不得在工位区域内进行喝酒、吸烟、打牌、电子设备音效外放、大声喧哗及任何影响他人科研学习的活动;

第十六条 不得在工位区域用餐;

第十七条 不得在工位区域开展联谊活动或其他任何形式、内容的聚会;

第十八条 不得寻衅滋事,不得辱骂、威胁他人;

第十九条 不得随意在工位悬挂张贴任何标语、通知和宣传品等;

第二十条 不得在工位使用电热水壶、加热器等大功率电器;

第二十一条 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工位处不得有裸露的电线;

第二十二条 工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二十三条 爱护工位桌椅和其它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不得改变室内设施布局,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挪动桌椅和学院配给的储物柜;

第二十四条 妥善保管好钱、票、证、卡等贵重物品,若有损坏丢失,责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 不得随意更改工位周边区域的消防系统工作状态、设备位置,需要变更消防系统工作状态和设备位置的,必须取得研究生工位负责人批准;

第五章 违纪违规惩罚条例

第二十六条 凡违反工位行为规范细则者(见第四章),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违纪当事人提出警告,并记一般违纪一次。如出现打架斗殴、恶意破坏公共设施、偷窃、给他人正常学习带来巨大困扰、违反保密相关规定实施保密操作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按照严重违纪行为处理。凡满两次一般违纪一次严重违纪者,经查实确认后,直接取消工位使用权。此外,对于各项违纪行为会依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违纪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纪当事人可于接到处理决定3日内向物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复议,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复议进行评议,并于3日内向违纪当事人反馈复议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物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物理学院研究生工位申请表

附件2:物理学院研究生工位违纪通知单

附件3:物理学院研究生工位违纪复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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