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院对哲学社会类讲座的管理,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院组织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正确政治导向。
二、教师、学生邀请校内外人员举行哲学社会科学类讲座,须经学院党委审核,审批后方可举行。其中,学生工作系统举行的讲座同时报学院党委、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学生社团举行的讲座同时报学院党委、学校团委审批备案。
三、在报批哲学社会类讲座时,邀请方应先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并全程参加讲座,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要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将具体情况及时上报。
四、学院党委要加强对哲学社会类讲座的管理,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不得给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
五、邀请方要对讲座的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并在讲座后及时上报学院党委。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