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北航教字〔2016〕12 号文件规定,校重点教改项目和校一般教改项目由各学院负责管理,因此为规范和加强我院本科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深化教育与教学改革,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改革总体要求
第二条 教学改革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在学校统筹进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程中,建设一流本科教育,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 教学改革主要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物理学院教育教学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
(二)整体设计改革方案,注重改革的系统性、集成度;
(三)注重改革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持续提升。
第三章 立项原则
第四条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原则:
(一)起点要高、立意要新、力度要大,有一定的代表性、示范性和指导性,重点支持具有国内外一流水准的选题;
(二)应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能为学院的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具有启发性的建议;
(三)应有明确的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思路,能找出目前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具体措施;
(四)应能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具有切实可行及推广价值的实施方案,并会产生较明显的实际效果;
(五)应能根据研究型大学本科生培养的特点,将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和教学改革的成果落实到培养计划中,对形成我院本科人才培养特色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六)应探索平台课程或课程群的改革,如理科大类平台课程等。
第四章 项目类别及各级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 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分“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由学院负责管理的项目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第六条 “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学院自主管理和支持。
第七条 教学改革项目实行校、学院和项目主持人分级管理的方式。
第八条 学院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的本科教学现状和对未来建设的构想,自主拟定教改项目立项指南,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改的研究和实践。
(二)全面负责本单位教改项目的申请、立项、评估和验收工作,检查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向教务处推荐1-2项经单位评审通过的“重点项目”。
(三)为本单位教改项目提供必要的研究、实践条件,协调解决项目研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九条项目主持人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建设工作;
(二)“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持人应定期向学院汇报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
(三)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并接受学校经费管理机构的审计;
(四)协调项目组内各成员之间的工作任务和进度。
第五章 申请条件、要求及程序
第十条 申请条件:
(一)“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面向学院全体教师,公平竞争,择优评选;
(二)申请人必须能真正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要以每年的“立项指南”为依据,在符合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的情况下,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
(二)凡“立项指南”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如申请人认为对教学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可自行确定内容进行申报;
(三)每位申请人限报一项。
第十二条申请程序:
(一)“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立项工作,一般在每年的春季学期进行,学院发布“立项指南”,下发立项申报通知,并依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和评审;
(二)“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项目主持人应认真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改立项申请表》,学院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项目申请表的各项内容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基础、研究条件等方面提出初审意见,如项目组成员涉及多个单位,则应由主要成员所在单位会签,并保证人员落实到位;
(三)学院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评审通过后,向教务处推荐“重点项目”1-2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申报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权申报下一年度“重点项目”:
(一)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止所承担“重点项目”,至今不足3年者;
(二)到期尚未完成所承担“重点项目”者;
(三)已完成所承担“重点项目”,但项目验收未获通过者。
第六章 项目评审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评审的基本要求:
(一)改革思路、方向合理,符合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有针对性并密切联系实际;
(二)改革内容清楚、具体,有合理可行的落实措施(要求有实践验证);
(三)改革目标明确,成果有可测性,并能体现或落实到具体教学过程中;
(四)改革方案有特色,与同类研究课题相比有创新;
(五)项目论证充分,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 教学改革立项应在评审专家组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自己主持或者参与的项目时,一律采取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通过评审的项目报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公布。
第七章 项目中期评估与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对正式立项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学院每年组织专家对处于建设中期的项目进行评估,对处于结题阶段的项目进行验收。中期评估项目须认真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改立项中期评估表》。结题验收项目须完成下列工作:
(一)提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改立项结题验收申请表》;
(二)提交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含反映项目成果的附件材料);
(三)提交该项目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专著等;
(四)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评审,并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改立项结题验收申请表》中的专家评审意见;
(五)将以上所有材料归档。
第八章 项目年限及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一般项目”建设年限为1至2年,“重点项目”建设年限为2至3年。
第十九条 项目主持人负责经费的开支管理,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限于:调研、差旅费;文献资料的购置、复印、编印、翻译等;与项目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出版费等。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完成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开支。
第二十一条 对经费使用效益较差或将经费挪作它用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对项目主持人进行通报批评,直至给有关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等,且项目主持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学改革项目。
第二十二条 “重点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需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报告,学院签署明确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执行,违反者将撤消其承担的项目,追回已拨的资助经费,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教学改革项目。
第二十三条 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将终止资助,并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单位的责任。学院在3年内不受理该项目主持人提出的研究立项申请。
第二十四条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主持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及延期一年完成的方案,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一年后仍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将按第二十三条处理。
第九章 成果推广
第二十五条凡通过验收或鉴定且具有校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推荐申报校级、省部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二十六条 教学改革项目研究成果归属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物理学院。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物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附工作流程图及相关表格如下:
附件1工作流程图
附件2中期评估表
附件3结题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