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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制度
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细则 
发布时间:2017-12-20   作者: 访问量:

(2017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学院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提高班子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院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第三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要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在学习安排中不低于总量的70%。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学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可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学院党委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学院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相关制度和规定,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专职组织员担任。主要职责包括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制定学习计划,由党委书记审定后实施;组织中心组学习活动,包括发送学习通知、准备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资料存档及信息反馈等工作,必要时撰写会议纪要。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理论和方法;围绕一流大学建设所需要的办学治校理论与知识;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集体学习研讨。集体学习研讨是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具体采取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理论学习和现场学习结合、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结合。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结合自身思想与工作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

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各系、中心、支部,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且每年不少于10次。党委委员每年参加联系支部学习不少于1次并进行点评。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检查考评

第十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按照学校党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中心组

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及时安排补学。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之后,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要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每年学习计划、学习总结、学习讨论记录,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成果等。

第十三条学院党委对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查阅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学习用书、学习心得、学习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