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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6   作者: 访问量: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北航研字〔2017〕9号),现就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于9月5日启动,评审要求按照《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全文见附件1

2. 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从研究生院网站学籍管理栏目下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填写,《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一栏中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于9月8日(星期六)14点-17点,提交由推荐人签字后的《申请审批表》和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以及附件3、4。全套电子版材料发至physicsjxj@126.com,全套纸质版材料交至主楼320办公室。

3. 暂拟定9月10日(下周一)下午召开评审答辩会(具体时间地点后续通知),请各位参评同学做好答辩准备,答辩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答辩包括5分钟展示和3分钟提问,严格限制时间,不得超时。

4. 超过学制年限和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即每年9月份评审时,进入普通博士四年级、直博生五年级、硕士生二年级(2年学制)或三年级(2.5年学制)的研究生,具有最后一次参评资格,已于9月份之前毕业的研究生不具有参评资格。

5. 特别优异的研究生新生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原则上每个学院最多推荐1人,与学校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如申请人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需提交最近一次获 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6. 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以来的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旦发现,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7. 定向委培研究生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应与同学科其他研究生条件相当、标准一致,申报成果和支撑材料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如出现其他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情况,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特此通知。

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2018年9月5日

附件1 2018年度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 2018年国家奖学金申请信息简表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以上相关附件请到“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