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学院博士后工位管理办法(试行)
为营造良好科研氛围,为博士后提供一个安静、整洁、舒适的科研环境,促进学院博士后工位良性高效循环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博士后工位由博士后与合作导师共同负责,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工位使用分配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博士后工位主要面向人事或学术关系在物理学院的博士后开放申请,工位的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工位申请与配备管理
第三条 工位实行合作导师申请责任制,博士后入职后可申请,使用期限最长至出站离校,不必重复申请。
第四条 工位分配采取合作导师就近的原则,同时兼顾各楼层工位布局、数量等综合情况。
第五条 博士后工位及配套柜子已进行分区及编号,申请者获得工位使用权之后需按照编号使用相应工位,不得擅自更换。
第六条 若有特殊情况,申请更换工位,提交纸质材料说明情况,经由合作导师签字后提交至学院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换工位。
第三章 工位腾退
第七条 博士后出站离校1个月内腾退工位,并向物理学院党政办公室进行登记报备;如未按时腾退,学院有权清理并处置个人物品。
第八条 若博士后在工位使用期间违反相应管理办法,严重扰乱公众秩序,学院取消工位使用资格。在取消工位使用资格起7日内腾退工位。
第四章 工位使用规范
第九条 保证工位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工位及工位附近区域的卫生由使用人自行负责打扫。
第十条 爱护工位桌椅和其它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不得改变室内设施布局,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挪动桌椅和学院配给的储物柜。
第十一条 不得私自更换工位,不得擅自改变工位使用功能,不得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第十二条 不得在工位内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 不得在办公用房内从事与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 不得占用学院公共设施或将学院公共设施据为已有,不得将个人设备和物品放置于学院公共区域。
第十五条 妥善保管好钱、票、证、卡等贵重物品,若有损坏丢失,责任自负。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物理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物理学院
二○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物理学院博士后工位申请表